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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普路西董大马峪村至章丘界段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5-06 发布人: 宋淑忠 已浏览:

一、项目名称:邹普路西董大马峪村至章丘界段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BZZPGC-2016-030
三、项目标段情况:
1、工程名称:邹普路西董大马峪村至章丘界段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相互之间有经济关系的投标人,具有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控制价:3749526.00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月 6日上午08:30时至2016年 5月 12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报名方式: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
已进入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网站)的企业可直接点击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pggzyjy.gov.cn)点击报名。
未进入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网站)的企业登陆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请仔细阅读《网上注册说明》(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并通过滨州市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新版网站)“政务大厅—企业入口”,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审核,待网上注册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
网上审核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543-4285012 联系人:侯健
在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旧版)系统注册的会员无法报名,请在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系统注册会员。
2、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企业请于2016年 5月 6日上午08:30时至2016年 5 月 12 日下午17:00时登陆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
请投标企业确保注册的银行基本账号有效、准确(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滨州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室(邹平县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县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县人民政府正南一公里处)。
七、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
邹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zpggzyjy.gov.cn)
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
邹平县政府网(http://zb.zoup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邹平县县乡道路改造建设指挥部
地 址:邹平县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43-4268113
招标代理机构:邹平县大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邹平县城鹤伴二路与醴泉五路交汇处
项目负责人:宋淑忠
联系方式:0543-4266187

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0543-4285002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其中邹平县检察院仅在每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
(3)查询对象为本项目投标单位。
(4)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携带查询行贿档案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不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索取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索取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 0543-3012932申请函参考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邹平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邹平县大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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