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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鲁建招字【2009】8号法规摘要

发布日期: 2010-01-21 发布人: 芮倩 已浏览: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鲁建招字【2009】8号法规摘要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应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由招标人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一评标委员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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